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17 10:12: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
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自治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卫生健康科技治理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根据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医药卫生科技研究的政策要求,经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
(二)申报课题应具备开展研究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以及经济支持。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设计严谨合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并提交具有医学查新资质的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机构于2024年10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四)申报课题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五)课题申报人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课题申报人为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市级及以下单位可以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获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不申报。申报人在相关领域应具备相应研究基础,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原则上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者不建议申报。
2.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类科研课题且尚未结题的,以及其他曾不履行课题合同协议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课题申报适当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医疗机构,以及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立项。
(七)申报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从2025年7月起至2028年6月,一般为2—3年,研究计划进度应合理。
(八)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应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原件(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章),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九)凡申报开展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药监局组织专家审核,提交推荐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进行审核备案,获得备案后方可开展。
(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 号)等要求,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在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实施前将项目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等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cn)进行登记备案。
二、课题申报范围
(一)针对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健全卫生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
(三)加强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妇儿疾病及老年性疾病等方面疾病临床规范化综合诊治技术应用的研究。
(四)着力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质量改善,以及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提高,针对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五)针对广西及东盟国家区域性典型疾病临床治疗方面的研究。
(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以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开展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培训效果、学员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衔接,以及毕业后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八)实施加强医疗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方面的著作、技术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九)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类方面的研究课题申报自治区中医药局的相关研究课题。
(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研究等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研究课题申报自治区疾控局的相关研究课题。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下同)须登录“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https://wskj.gxmsi.cn/)完成注册、在线填报等工作。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见网站右下方的“新手指南”。已注册的单位及申报人员不用再重复注册。
2.身份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填报课题申请。
3.在线填报。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选择“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在线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窗口,在线填写申报课题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登录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通过、推荐的申请课题在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查。
(三)形式审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退回至申报人员给予一次修改完善机会,申报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再次提交。
(四)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进行网上评审,择优立项,并按规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及审核推荐。2025年2月17日8:00至4月10日18:00。
(二)自治区形式审查。在各单位推荐上报后开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8:00。
(三)组织评审。2025年5—6月。
(四)结果公布。2025年7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立项研究是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医务人员科研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让广大医务人员知晓申报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网上填报、材料上传等工作;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经费资助,合理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课题研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按时、高质量地做好审核、推荐和资助,确保2025年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申报管理。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卫办发〔2023〕46号),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对申报课题进行严格的安全性和伦理审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对不符合申报指引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将直接影响单位申报课题的通过率。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课题的推荐单位,要加强指导、审核、把关,促进自筹经费科研课题质量的提升。
(三)把握时间节点。系统网上填报、材料提交等实行严格的时间截止关停制度。申报个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等工作。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在自治区设定的截止时间范围内,结合实际自行在系统上设置本单位、本地区课题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设定的截止时间范围等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四)规范申报材料填写。课题申报材料要严谨,须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申报书模版来填写,系统首页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及排序必须与申报书中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一致,与课题人员分工表的人员排序一致。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与课题承担单位人员分工表须扫描成PDF文档上传,其余形式不接收。
(五)加强过程管理。各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课题组按申报书进度开展科学研究,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课题研究年度报告,确保课题质量和结题工作顺利完成。立项后未按时结题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将人员名单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将影响参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荐或评审的评优评先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扣减相关单位后续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标。
(六)强化氛围营造。课题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各市、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指导,让各单位、广大医务工作者知晓和开展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促进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科研工作。自治区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课题申报”QQ群(群号:663403506),请各单位科教部门负责人或负责自筹课题申报管理人员加入,并做好备注(单位名称+科教科+姓名),加入群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开展联系沟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韦思华,0771-2814335;庾科瀚,0771-2811561;陈丽萍(系统技术支持),0771-5854632。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
(合同书)
2.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人员科研
诚信承诺书
3.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学科(专业)
设置
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填报
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