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13:23: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根据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医药卫生科技研究的政策要求,经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
(二)申报课题应具备开展研究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以及经济支持。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设计严谨合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并提交具有医学查新资质的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机构于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课题负责人为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在该领域具备相应研究基础,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2.青年基金课题负责人为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3.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申报课题的负责人为订单定向全科医生,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4.课题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类科研课题有2项以上(含2项),且尚未结题的,以及其他曾不履行课题合同协议行为的课题负责人所申请的课题不予受理。
(五)课题申报适当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以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医疗机构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立项。
(六)申报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从2023年7月起至2026年6月,一般为2-3年,研究计划进度应合理。
(七)凡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药监局组织专家审核,提交推荐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药监局进行审核备案,获得备案后方可开展。
(八)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等要求,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在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实施前将项目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等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cn)进行登记备案。
二、课题申报范围
(一)针对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着力加强和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策略、卫生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
(三)针对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研究;加强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妇儿疾病及老年性疾病等方面疾病临床规范化综合诊治技术应用的研究。
(四)着力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质量改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提高,针对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五)针对广西及东盟国家区域性典型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等方面的研究。
(六)就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以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开展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培训效果、学员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
(七)就加强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衔接,以及毕业后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八)就实施加强医疗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方面的著作、技术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九)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类方面的研究课题申报自治区中医药局的相关研究课题。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下同)须登录“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https://wskj.gxmi.net/)完成注册、在线填报等工作。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见网站右下方的“新手指南”。已注册的单位及申报人员不用再重复注册。
2.身份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填报课题申请。
3.在线填报。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选择“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在线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窗口,在线填写申报课题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通过、推荐的申请课题在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查。
(三)形式审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退回至申报人员给予一次修改完善机会,申报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再次提交。
(四)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进行网上评审,择优立项,并按规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及审核推荐。2023年1月18日8:00至2月22日18:00。
(二)自治区形式审查。在各单位推荐上报后开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8:00。
(三)组织评审。2023年4-5月。
(四)结果公布。2023年6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立项研究是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医务人员科研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让广大医务人员知晓申报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网上填报、材料上传等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做好审核、推荐,确保2023年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申报管理。各市、各单位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对申报课题进行严格的安全性和伦理审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课题的推荐单位,要加强指导、审核、把关,促进自筹经费科研课题质量的提升。
(三)严格时间节点。系统网上填报、材料提交等实行严格的时间截止关停制度。申报个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等工作。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在自治区设定的截止时间范围内,结合实际自行在系统上设置本单位、本地区课题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设定的截止时间范围等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四)严格申报材料填写。课题申报材料要严谨,须用今年下发通知里的申报书来填写,系统首页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及排序必须与申报书中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一致,与课题人员分工表的人员排序一致。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申报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与课题人员分工表须扫描成PDF文档上传,其余形式不接收。
(五)加强氛围营造。课题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各市、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指导,让各单位、广大医务工作者知晓和开展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促进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科研工作。自治区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课题申报”QQ群(663403506),请各单位科教部门负责人或负责自筹课题申报管理人员加入,并做好备注(单位名称+科教科+姓名),加入群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开展联系沟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卜老师,0771-2803601;李老师,0771-2832953。
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系统技术支持):邓莉、陈丽萍、宁永珊,0771-5854632。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合同书)
2.课题承担单位人员分工表
3.申报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4.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学科(专业)设置
6.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填报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